貪念與我執--明知情苦, 卻苦苦不能放,置自己於苦海不能自拔。原因何在?貪念。愛一個人,總想將其全部擁有--擁有他的情感、他的身體、他的時間、他的生活、他的生命,乃至他的一切。給了你的愛,還不夠;還要他對子女的愛、對父母的愛、對朋友的愛、對美的愛......有了愛還不足以表達他的真心,還要物質表達出來,於是要房子、要車、要一切轉化成金錢可以計算的......這就是人的貪念,也是情人的貪念。自己得不到,就會煩惱;別人得到了,就會嫉恨;自己得到了別人沒有的,非常開心得意;反之,自己沒有得到而別人得到了,就會去搶、去爭,否則,就會被己被他人輕看了.......貌似無私崇高的“愛”,此時變成了自我欲念不斷膨脹的光明正大、理所應當地理由。尤其到了婚姻階段,這欲念被合法保障後,似乎才明白了“愛”的真諦!
“我”是多麽重要,怎容他人輕視!“我”是多麽愛你,怎能容他(她)這樣不在乎我、不關心我、不如我這樣愛他(她)!有了“我”的心、“我”的感受,怎會有他人的存在,又怎會考慮別人的感受、想法呢!
在這樣的意境裏,感受的“我”越多,煩惱越多......離開愛的人,卻離不開愛的苦;留下愛的人,卻難得愛的心。揮劍斬情絲,卻發現傷得最深的還是自己;忍辱負重、委屈求全,卻發現苦海無邊。
唯有去除貪念的心,不再執著於“我”,方可脫離這苦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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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佛心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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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問佛:如果遇到了可以愛的人,卻又怕不能把握該怎麽辦? -甜酸苦辣麻- ♂ (1189 bytes) () 08/09/2011 postreply 07: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