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影,寫作與時裝設計

本帖於 2011-05-23 10:55:11 時間, 由普通用戶 阿裏 編輯

技巧是第二位。 第一位的是心或夢。

攝影就是要看到別人看不到的東西。 別人看了之後發現也曾看到過,隻是沒留心這個特別的鏡頭再看時會如此清晰,如此強烈,如此被打動。

寫作就是要看到別人看不到的東西,想到別人想不到的東西。 別人看了之後發現也曾看到過,也曾想到過,隻是讀到這裏時會如此清晰,如此強烈,如此被打動。

時裝設計就是要再現別人夢見的東西 。 別人看了之後發現曾夢見過,而在眼前是如此清晰,如此強烈,如此被打動,於是非買不可。

所有跟帖: 

恩,有道理:) -bambooseven- 給 bambooseven 發送悄悄話 bambooseven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5/23/2011 postreply 11:03:03

這句話值得商榷:"在眼前是如此清晰,如此強烈,如此被打動,於是非買不可" -飛雪:)- 給 飛雪:) 發送悄悄話 (39 bytes) () 05/23/2011 postreply 11:20:01

同感, -把酒話桑麻- 給 把酒話桑麻 發送悄悄話 把酒話桑麻 的博客首頁 (71 bytes) () 05/23/2011 postreply 16:45:52

明白了。見內附圖,以攝影,寫作與時裝為序。 -信天遊地- 給 信天遊地 發送悄悄話 信天遊地 的博客首頁 (83 bytes) () 05/23/2011 postreply 11:5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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