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鑒於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婚姻質量卻有所下降,結合國人的具體情況,經中華婚姻總會研究決定,從即日起,國人可選擇登記結婚,也可選擇使用《結婚合同書》。
《結婚合同書》以《婚姻法》為法律依據,經公證後受國際法保護。
二.結婚
1.凡使用本合同結婚者,需戀愛二年以上。如不滿二年,需有二人以上成年者予以背書。
2.為維護婚姻的純潔性,兩人的收入差距不得大於較低收入者的二倍。如超過此標準,需簽訂家庭收入分配方案。(方法參見細則。)
3.為了保證婚姻的和諧,婚後要嚴格執行家務手冊的有關規定。違反者,將承擔所有家務二周。
4.為了促進婚後的性福生活,建議采用網上預約方式。如無故違約,違約方應提供全方位主動服務一周。
5.為保護婚姻質量,雙方每天共處的時間,平時不能小於2小時,周末,節假日不大於8小時。
6.為保持婚姻的健康發展,雙方的所有爭執都要本著:我可以不同意你的意見,但是我也絕不固執己見的原則,永遠先替別人著想。寧願委屈自己十次,也不能勉強別人一次。
7.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加其他條款。
三.合同的有效期
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有效期五年。五年後可續簽,也可視具體情況,增加條款。
2.合同到期後,如一方不願續約,另外一方有權選擇緩衝期。緩衝期為二年。二年內,雙方不得和其他人登記結婚或簽訂新的《結婚合同書》。違約者要付給另一方五年雙方工資的總合,做為罰款。
四.本合同的解釋權歸雙方聘請的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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