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人可以定義不同的“愛情”。韓信可以把老母的施飯定義為愛情,也沒什麽不對。

那僅是個文字的遊戲。就象有人認為現代詩不是詩一樣,他們認為詩是要有韻律的。現代派說,我就把這長短句的東西叫作“詩”,為什麽不可。

阿裏 把男女之間那種不涉及性的感覺叫作“純友誼的愛情”;

把那種涉及性(聯想)的感覺叫作 “非純友誼的愛情”;

把那種單相思的感覺定義為“想象的愛情”;

把那種有過實質性生活的感情叫作“有成熟果實的愛情”,

再把離婚後的感覺,叫作 “失敗的愛情”或“遙遠過去的愛情”。

把在街上男女問路時的感覺定義為”沒發芽的愛情”;

再把。。。。。。

當然也無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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