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很愛一個人,這個人也愛你,但是他有一個大學時代暗戀的女生,為這段感情曾經住過2周的醫院。。。
然後結婚後,機緣巧合,又碰到一起,發生過關係,幫那女生還過她哥哥的債務;當時和太太已經有一個1歲多的孩子,還是決定要離婚;但是他爸爸以死相逼,沒有離成;現在是離婚了,但那女生已經嫁人沒有希望複合了;
所以現在他很希望有正常,安定的家庭生活,同時拚命工作,為女兒做物質上的補償。。。
別的方麵,都還是比較遷就,比較顧及你的感受;但是隻要涉及到那個前女友的事情,就告訴你,那是我的隱私,不要幹涉進來,否則損傷的肯定是你;
那麽你選擇:
1) 繼續和他保持關係,默許他心裏的那份感情。。。
2) 沒功夫浪費時間,愛怎樣怎樣。。。如果不是在他心裏占第一位,就放棄。。。
朋友對這個真的很傷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