隻感覺烏煙瘴氣,搞不清來龍去脈。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大家自己去查一下誹謗罪和侵犯隱私罪的定義吧。我聽到過一些qqh,但我有的相信,有的不相信,同樣的qqh,說這個人相信,說那個人就可能不相信。每個人都會對聽到的根據自己親眼看到的做出相信與否的判斷。所以希望大家也要注重自己的形象,不要以為隻是在開玩笑,因為玩笑也有個度。公開qqh也不是都對的,隻有為了證明一些事才合理,而且範圍要嚴格限製在其目的之內,而不是為了報複。因為報複本身可能也犯法了。這也是為什麽不允許私刑的原因。
當然了,你說他害了我,我也要害他。好吧,打吧。傷了誰你們自己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