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這種思維,男人是否應該把跟別人通奸的女人槍殺了呢。

好合好散,不要強求,更不能做法過份甚至違法。道德不是最後尺度,有沒有上帝、上帝是否會原諒也是未知數。對得起自己的良心就好。如果良心被狗吃了,大可不必到論壇上尋求同情,甚至炫耀自己的過份做法。

所有跟帖: 

DING! -銀閃閃- 給 銀閃閃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1/04/2010 postreply 13:07:23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