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美國吃過3次罰單, 都是因為超速. 第一次是當時前女友叫我去買包鹹菜, 就一包3毛錢的鹹菜, 回去路上被叫停, 一張告票, 除了罰錢還上交通課. 好在我在灣區, 大把的華人開的交通課, 交個上課錢, 2,3小時放大家走, 但有一點是"交通課老師"再三關照的, 大家現在走後, 千萬別傻乎乎地直接去法院交上課證明. 8小時的課, 這也太快了點吧.
第二次是兩年後, 當時在一家家庭音響工廠做, 和前女友約好下班後有活動, 誰知那天下班晚了, 回去路上在一條比較寬敞的限速30m/h的LOCAL路上開得飛快, 突然發現路邊停著一輛警車, 我一驚, 就主動停在他前麵了. 警察過來說的第一句話是:"You knew I'm gonna stop you, uh?". 那次估計警察根本沒注意我是否超速或超多少, 在告票上寫了個40m/h. 接下來跟第一次一樣, 等法院通知來了, 罰錢, 上課. 那次上課有點不同, 我從朋友之間七問八問打聽到一家, 早上早點去, 以除你之外的其他需上課的人全都還沒到為早, 把錢交了, "老師"當場給你敲了章, 你就可以走了, 但是一旦有你以外的人在場, 這事兒就辦不了. 不過, 就算辦不了, 也是2,3個小時的事兒. 由於這次是我自己送上門的, 所以, 之後我一直把這一次的罰款當作是我對美國政府以及那家華人開辦的交通課的一些無私捐助. 這條路今天的限速已經改為45m/h, 並且我現在就住在這條路上的一棟房子裏. 不知道憑著這條路如今的限速去法院還要不要得回來我當時的罰款.
第三次是一個星期三, 知道有一個釣友休息. 當天我下班早, 就叫他一起去釣魚, 他不肯, 我也不知道自己是怎麽了, 就非得要他去, 最後還是去了. 後來才知道那天自己是怎麽了, 原來是又想給美國政府和交通課送錢了. 我開車, 出發一小時後, 在高速公路上被摩托警叫停. 罰款, 上課, 一樣跑不了. 在這次與第二次吃罰單之間, 無罰單行程是12萬英裏. 去年有一天, 也是星期三, 我這朋友休息, 我下班早, 回家後接到他電話, 叫我去釣魚, 我那天不是很想去, 他也不知是怎麽了, 硬是要我去, 那就去吧. 他開車, 一小時後, 同一條高速, 同一地點, 被摩托警攔下--告票, 不過, 這次是給他的.
平時總聽說, 每次被警察攔下, 千萬不要忘了討饒, 雖然成功率低, 失敗率高, 但還是不要錯過嚐試討饒的機會. 另外, 還要關發動機, 關音響, 摘墨鏡, 出示三證時嘴上要說明, 總之, 就是讓那警察感覺你很nice. 今天很忙, 下班晚, 回來路上被HIGHWAY PATROL叫停, 他一亮燈, 偶馬上靠邊, 關引擎, 關音響, 墨鏡等他來了當著他的麵摘, 不然體現不出偶nice. 被要求出示三證時, 由於我三證放在三個不同地方, 所以每拿一樣的時候都附帶口頭請示. 在他看偶駕照時, 偶就開始討饒了. 他一邊聽, 一邊看三證. 我說我平時開車非常注意交通規則, 距離上一次吃罰單至今是15萬英裏, 人家15萬英裏吃10幾張都很正常, 我15萬英裏的行程沒有任何一張罰單, 我要是今天吃了罰單, 這個記錄就break了, 我可以要個警告之類的嗎? Please. 然後他說, 今天可以給你個警告, 說著就掏出本子象是要寫什麽. 我說:"How long does this warning last?", 他說:"18個月". 我聽著心裏不舒服, 繼續跟他磨, 跟他說這樣我心裏還是不舒服, 因為是有記錄的, 所以感覺還是break了我那麽多無罰單行程積累的記錄. 我雖然一邊這麽說, 一邊心裏在想, 今天這個warning是逃不掉了. 接下來的事是我當時絕對想不到的, 沒想到他說:"OK, I'm giving you a warning only by my mouth, there's nothing will be put on your driving record, only between you and me". 然後拍拍我的車門說:"Drive safely". 說完就走回警車上了.
哎!~ 前後5分鍾, 我回家更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