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起那句話,不以結婚目的的男女交往,都是耍流氓。同居是男人得到女方允許的,女人最好不要讓這種情況發生。要發生也隻能是短期的。
不過同居8年10年的,已算是事實婚姻了,如果費點勁,也可以尋求法律保護。但對方把自己當回事的感覺沒有了,這才是致命的。
同意,婚姻可以保護女人,畢竟女人為家庭付出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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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起來好象都是女方在乞求男方恩賜個婚姻以保護自己:)
-罌粟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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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2010 postreply
09: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