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而言之,任何雙方合作關係,都有可能陷入到這種監獄場中,一旦進入,再要擺脫,困難無比。沒有法官、沒有減刑、沒有保釋,要想翻生,唯有越獄一途。然而鑿牆幾十年,身心俱老,猶不免眾叛親離之虞,細忖之,還真不如在獄中飽食終日,無所用心,得享天年。
攜子之手,當如琴瑟,脫不能爾,便應勿攜。苟全性命於婚姻牢獄中的,為之一慟。
永遠不要成為對方的監獄。
轉自:http://blog.sina.com.cn/s/blog_606334a20100iyf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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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刻的思考,有點悲觀啦
-lavend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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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2010 postreply
18:4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