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試想一下,一對夫婦,如果一方或是雙方感情已經冷凍到沒有生還的跡象,且不說意識或是物理是否已經出軌,那麽我想,這“冰冷而可憐”的一家,就有必要按照婚前、婚後,或是分手前協議“和平”分手,各種協議無非是為了雙方,如果有孩子的,再加上孩子,得到妥善安排。我認為,勇氣和理智之下,又有合理合法的妥善安排,曾經愛過的夫妻雙方之間應該可以避免不少“驚天地,泣鬼神”或是“要死要活”的回憶。都放對方一條生路嘛,特別是相愛過的人。也是無可奈何,這也是人類生存和生活的一種成本。婚姻屬於法律範疇,就讓法律多盡盡職責吧。
我不太確定婚姻能為愛情保鮮,但我極力讚同“婚姻是社會關係的總和”,既然是社會關係,那真是複雜而又複雜的,在這種複雜中,應該有心理準備,那就是,不行咱就解除這種關係,天不會塌,人也不會死,但要離得漂亮,走得善良,過得真實。這也是一種成熟,一種擔當,一種升華。其實,最好不要找律師,自己如果理智和聰明到可以離得清楚,是可以省下這一筆的。婚姻也屬於經濟範疇,也需有經濟的計算。
“花心大羅卜”克林頓一直沒離,愛女已經幸福出嫁。“老好人”戈爾倒是先走了一步。“老虎”最終還是離了,一億美元。。。這個世界讓人眼花繚亂,什麽是道德的考量?婚姻中,被你們稱為“小三”的真的是第三者,而對於相愛的雙方,第三者可以是失愛的夫妻一方,也可以是“社會關係的總和”,也可能是“小三”本人,甚至是你們,稱別人為“小三”的人。
知道日本和韓國的CEO們最怕什麽,就怕退休後妻子要離婚。他們幸苦大半輩子,退休後就指望著過幾天正常人過的日子,但老婆們,受夠了大半輩子唯唯諾諾的煎熬,就指望著丈夫的退休金到手,人各一半,一拍兩散。
你們說這其中,誰是“小三”?在人的獨立和自由麵前,誰都是“小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