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段時間在愛壇裏學習,主要看精華區的舊貼及相關博克。收獲還是不小的,有三點發現(以前自己不太主動意識到的):
<1> 愛(主要是被愛)是“我執”(*)的最大滿足。精神上戀愛帶來的滿足感高於肉體的,並且前者比後者要費神得多 (很自然的事情)。但是牽涉肉體的愛破壞性要大得多。
<2> 珍惜身邊的人,珍惜眼前的幸福。(還用說嗎,但很多人就是意識不到。)
<3> 愛情有對等原則,否則愛情的平衡會被打破,不會有太好的結果。
另外有兩點我不知道是否應該認同:
(1) 不追求愛情的永恒 (其實發生過的已經永恒了)。
(2) 愛情如果不能給生活帶來愉悅,不要也罷。
如果把愛情當作生意來分析,以上兩點肯定是對的。Fall in love 的感覺應該就是完全滿意,滿意到願意出最好的價格吧。失戀的感覺就是自己開出的最好價格卻沒有被對方接受,悵然若失。愛過以後的分手,就好比提出分手的一方在退東西,肯定有些什麽不滿意,或者跟自己的需要不吻合,才會這樣決定。
關於二奶,我認為這種現象肯定是錯誤的。二奶不偷不搶不能證明二奶現象正確 (當然還是有很多人認為二奶變相偷了槍了);大奶二奶都容忍對方的存在,甚至快樂生活,也不能證明包二奶正確,吸大麻還讓人快樂呢,是正確的行為嗎?
也許我的是非觀太一成不變了。
愛因斯坦說"Everything should be made as simple as possible, but not simpler." 翻成中文是“所有的東西都應該盡可能簡單,但絕不是簡省。”我想這句話用在愛上,同樣合適。
一點想法,大家隨便拍磚。
* 我執,小乘認為這是痛苦的根源。又名我見,佛教中指對一切有形和無形事物的執著,指人類執著於自我的缺點。包括自大,自滿,自卑,貪婪……,或者自我意識太強而缺乏集體意識和奉獻精神,或者太關注自己而忽略別人等等。消除我執是佛教徒的一個修煉目標,認為沒有我執就可以將潛在的智慧顯現出來,成為有大智慧的人,即為‘佛’。
=== 莉莉百合 於 2010-07-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