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十幾年前離婚的主要原因就是有人要分享我的丈夫,我不給。我就幹脆把我的也扔了,不要了。那女的幸災樂禍,沒想到我的前夫不同意,還要和我在一起,搞得那女的很失望,也很不好意思。在我們院呆不下去了,就另謀他途了。
可是我說不,我的感情,我不給你分享
所有跟帖:
• 你很有骨氣! -莉莉百合- ♀ (0 bytes) () 07/02/2010 postreply 16:18:21
• 兩敗俱傷啊。。。。要學會雙贏。。。。 -阿裏- ♂ (0 bytes) () 07/02/2010 postreply 19:07:44
• 沒錯,那時候是失去很多。 -shalleyliu- ♀ (276 bytes) () 07/02/2010 postreply 20:3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