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十幾年前離婚的主要原因就是有人要分享我的丈夫,我不給。我就幹脆把我的也扔了,不要了。那女的幸災樂禍,沒想到我的前夫不同意,還要和我在一起,搞得那女的很失望,也很不好意思。在我們院呆不下去了,就另謀他途了。
可是我說不,我的感情,我不給你分享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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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很有骨氣!
-莉莉百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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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2010 postreply
16: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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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敗俱傷啊。。。。要學會雙贏。。。。
-阿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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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2010 postreply
19: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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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那時候是失去很多。
-shalley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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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2010 postreply
20:3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