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離家出走第二天

本文內容已被 [ 心靜風平 ] 在 2010-09-28 08:04:20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如果你有工作的話,建議先在家附近找個房子租下,安靜地生活幾個月,再想想。同時,不該這麽對待小孩子,他沒有錯,不要用孩子來懲罰LG。跟LG商量下,你有空帶兒子出去玩玩,也讓孩子到你處來過周末等等。過一段你再決定怎麽辦。合不來,自然不用湊合,婚該離還是得離,通過不離婚來報複對方,一般對自己也沒好處,不如痛痛快快地結束了。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