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麽?雖然就我個人行為而言同意。一些國家合法化也很好。

本帖於 2010-09-28 08:04:20 時間, 由超管 論壇管理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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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多就勢必混亂,不利於社會。 -淵淵- 給 淵淵 發送悄悄話 淵淵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5/02/2010 postreply 12:4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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