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有害還是沒有害的生物..都有它生存的權力..我們不能輕易判它們死刑..嗬嗬..

本文內容已被 [ 白梅 ] 在 2010-09-28 08:04:20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