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人生活在一起。說句不好聽的,是綁在一起。 如果不是為了愛,那麽是很有可能造成不愉快的一生(或到離婚那天)的。
“不願傷害任何人,也不願看到任何人痛苦”---這些都是暫時的。不能因為這些原因而去貿然結婚,以長痛換短痛,不值!
隻有在雙方都愛的足夠,自願結婚,才是好事。 以後即使有問題,即使鬧到離婚的地步,也是當初(結婚時)你情我願的結果,沒什麽好遺憾的。。。
婚姻是
本文內容已被 [ 不明則問 ] 在 2010-09-28 08:04:20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