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有讓他和我結婚,是他自己要的。我開始和他交往時不知道那個女孩子的存在。看到了那女孩子的情書後就讓他選擇,給了他一星期時間,我已經決定撤出了。是他自己抱著我哭哭啼啼,保證會好好對我,不會和那女孩子談了,我也發現是那女孩子很主動,他並沒做什麽,我才和他繼續談了。
結婚也是他要的,加上我那時候已經和他發生關係了,覺得他的條件也很好,就結了。我發現女孩子在結婚前一定不可失身,否則就沒有決定權了。
他不同意我引產是因為醫生說,引產對沒生過孩子的人身體損傷很大,怕我身體會受損害。我堅持引產一方麵是反抗他倆的關係,一方麵是因為我在知道懷孕前吃了不少感冒藥,怕孩子將來身體不好。那時候什麽都不知道,聽護士隨便一句話,就會擔心好幾天。
走出婚姻是不得已的事,因為他明知道他和那女的關係是我心中的痛,還和那女的走的很近,而且那女孩子很囂張,經常故意氣我,鄙視我。我們從民政局離婚後一起回到辦公室,那女的高興得在樓道裏和辦公室裏(我的對門)大笑了好幾天。
之後不少人要給我前夫介紹對象,有的甚至找到我,要我搬出來。我的前夫不讓我搬出來,我搬出來兩次,他都帶著孩子去把我叫回家了,我也舍不得孩子,就又在家住了兩年多,直到我出來。那個女的終於有機會我前夫偷情了,誰知反倒沒有了。他們也許是喜歡那種偷的刺激,不需要偷了,就覺得無聊了,自己不幹了。我後來回家,又在前夫那裏住,那女的終於很傷感的請求調離了我們研究院。
我前夫後來談了很多個女孩子,還有個小研究生因為追他追不著精神失常了(不是他的責任),但至今還是孤身一人。他給我女兒說,他覺得沒有結婚的激情了。幾個月前,他給我發了個郵件,說在國內不容易上WXC,沒發來壇子和我聊天。我回他幾個字,“不容易上不上”。
也許性格不和,有時候是互相有很強的吸引力,因為我做的事,經常是他很想做,卻沒有膽量做的。我也從來就不在乎他,他知道一旦失去了我,就永遠失去了;而那個女孩子總是在等著他,他追不到我,再回頭也不遲。所以他不珍視她,那女孩子畢竟條件也很好,對他癡心不改,他還是忍不住愛她了。可惜我那時候一事無成,心裏煩的要死,不是很想有個家,就一直沒對他好。現在我想要的我都有了(我要求不高),就缺一個家,所以我很珍視對我好的人,可惜沒這個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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