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一種社會行為。是一種雙雙的契約合同。該合同本身受法律保護;
他的所有germ 應當歸她所有。如果他在她沒同意時,提供給第三方。她有權要求尋求合同的正常執行。包括他的賠償。或終止原有的合同。
第三方要求他的產品,本身沒有錯。但是他供不供給在於他對合同的信譽度決定。當然還有供貨後的售後服務等等。
糾風是在她和他之間。 和小三無關。
婚姻是一種社會行為。是一種雙雙的契約合同。該合同本身受法律保護;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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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合同的排他性是有爭議的。需要CASE-BY-CASE的判。撒種是天賦人權。
-阿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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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2010 postreply
11: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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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非婚生子女合法性的法律基礎的一部分。
-阿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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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2010 postreply
1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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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隻有極個別保守的州才對adultery有財產分割時的處罰。
-阿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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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2010 postreply
11: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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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種子浪費掉了,也蠻可惜的。
-longh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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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2010 postreply
20:3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