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理歸道理,但是現實中,尤其在海外,離了婚的,四十多歲的女人還帶著孩子,日子有多艱難(指經濟上或者是感情孤獨上),她們想再重新找一個合適的人是很不容易的,要考慮諸多因素,甚至為了孩子隻有放棄自己的幸福。
而男人,如果這個男人重新振作起來的話,前妻不接受他,他以後可以找一個比前妻條件好的女人很容易。現實就是這麽殘酷。
從這個男人要自殺,心理受煎熬,說明他有悔過,他的心還在前妻和孩子身上。如果他的前妻聰明一點的話(當然還要看以前他們夫妻的感情是否融合),為了孩子,應該接納前夫。
所以,往往道理和現實是脫軌的。
你說的很有道理
本帖於 2010-09-28 08:04:20 時間, 由超管 論壇管理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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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看當初離婚的時候,兩個人之間傷害到什麽程度。
-胡高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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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2010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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