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個原因更重要,對方不是最合適的人,早離開是好事。

來源: 藍玫 2010-02-04 00:49:50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59 bytes)
本文內容已被 [ 藍玫 ] 在 2010-09-28 08:04:20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戀愛不是一切,把生命都依靠在對方身上本身是不理智,不恰當的。 這是一個合夥事業,要兩個人都完全心甘情願才行。

先把自己修煉成為一個成熟獨立的合夥人,大千世裏, 何愁找不到另一個成熟獨立並願意和你合夥的人。

發泄以外,把它看成一個學習過程不是更好嗎。

所有跟帖: 

讚成。往往是一方覺得另一方有自己不能容忍的方麵才選擇分手的,總比結了婚再離好。 -無豔- 給 無豔 發送悄悄話 (134 bytes) () 02/04/2010 postreply 07:29:55

讚成你說的, 除了性格習慣沒關係這一點。 -藍玫- 給 藍玫 發送悄悄話 藍玫 的博客首頁 (479 bytes) () 02/04/2010 postreply 08:2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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