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認同你的想法,
但俺還是想給你點兒意見。
坦率的說,
失敗的婚姻是大多數,
失敗的原因也有無數種,
但不要用對錯來評判婚姻和對方,
那樣會讓你迷失。
你如果想離開這個婚姻,
那是你絕對的自由,
沒有別人能阻擋。
既然是在美國,
你不必有工作,
也可以有贍養費,
也可能獲得孩子的監護權,
所以大可不必簽一年的婚內合同來敷衍。
這些細節上的事兒還是找個律師談談吧。
自尊自愛也好,
自立自強也好,
都是空話。
了解和計劃好前邊的路,
以後才能少摔跟頭。
你好像滿腔仇恨的樣子,這就是你找回的自己?
本帖於 2010-09-28 08:04:20 時間, 由超管 論壇管理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