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有了新的男朋友了,但我不知道她選擇他的理由,她不說。他們相識相處也就3個月吧。我們認識都快3年了,她的變化太快了。對,我一定應該問清楚理由。但我給她去電話她不接,讓我感覺我自己在纏著她。所以我停止了電話,郵件,現在已經有快2個星期我沒有給她打過電話,發過郵件了。再冷一段時間,我會給她去個郵件的。問問清楚。
回複:一定要找到分手的原因
本文內容已被 [ Jack-breezy ] 在 2010-09-28 08:04:20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所有跟帖:
• 原來是這樣。。。放手吧 -胡天胡地- ♂ (208 bytes) () 01/19/2010 postreply 20:3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