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多年以來,國人結婚雙方都沒多少財產,沒必要作財產公證,也沒必要將婚前協議。所以對處理雙方婚前財產的法律手段存在誤解,沒有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意識。覺得既然結婚了,就要白頭偕老,你的就是我的。我全心全意地愛你,你還給我講財產?好像做婚前財產公證,簽婚前協議就是打算離婚。如果你要錢,我就不和你結婚。我認為這種想法過時了。
在世風日下的現在,沒誰能保證白頭偕老了。如果你我幸運,我們能白頭偕老,簽這些文件並不會把我們拆散,不會影響感情。如果不得不離婚,那就不可避免地要麵對財產分割的問題,有協議就好辦多了。
好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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