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雙方都有這個意願吧

來源: lavendar~ 2009-12-07 15:01:08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91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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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就按知己朋友處理就好。因為做過戀人,彼此有一定的相知度,所謂:因為了解而分手。如果可以繼續做朋友,一定是知己朋友;隻是需要2個人都有這種意願和渴望。如果對方不喜歡這種關係,無法一廂情願。

所有跟帖: 

隻是覺得即使雙方都有這個意願 --漫不經心-- 給 -漫不經心- 發送悄悄話 (20 bytes) () 12/07/2009 postreply 15:4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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