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第2項

來源: 挪威的小熊 2009-12-06 08:41:54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660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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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其實你說的第一項罪狀,我認。挪威的小熊2009-12-06 08:04:25
我們結婚的時候是在中國的街道辦事處,不是西方的教堂,所以沒有牧師給我們宣讀什麽貧賤富貴的,而是一個街道大媽給我們念婚姻法,一條一條的念,還問我們能堅持嗎?我記得,當念到,婚姻中夫妻雙方應互相尊重,保持男女平等的時候,我們倆都傻傻的笑了,大媽還說別笑嚴肅,回頭看看那時我們倆都像個孩子,現在想想也是甜蜜的回憶。
再說同甘苦共患難,我想這個世界上唯一有資格評價我的隻有他。記得有一次,他喝悶酒喝醉了,撒酒瘋,還吐了一地,我陪著他,直到第二天早上,當我把稀飯送到他手邊的時候,他說,以後不過你做什麽我保證都不對你發火了,因為我知道在我最孤獨寂寞無助的時候隻有你陪在我身邊。不知道這算不算誓言,如果算的話,他好像也沒兌現,看來我們倆都屬於說話不算話的,扯平了,嗬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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