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你這坑我也多管閑事,給kli2010個說法

來源: fpxjz 2009-11-18 12:41:54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068 bytes)
本文內容已被 [ fpxjz ] 在 2010-09-28 08:04:20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下麵是回kli2010)
剛下去看了你LP的帖。我想她和她父母應該明白她們的親情不應該破壞你們的婚姻,我想這應該是所有父母最後的願望。從你們雙方所說的來看,起碼她父母對你們倆人的財政幹預已經威脅到了你們的感情。所以要是我會很嚴肅地讓他們不要再介入了。,當然你LP如果不這麽認為,而是同意她父母的建議(她存的錢就是她的,可以不經過你同意給她的父母),那我有幾個問題給她:
1。如果你父母需要10萬美元,你是否可以從你帳中劃出而不經過她同意?
2。如果她由於什麽原因長期失去工作能力,她是否需要你去供養她,還是全由她父母供養?
這兩個問題的答案隻是想說明,當兩個人結婚後,就是一個共同體了,這就是婚姻的約束力。如果她還想像中把自己當成單身,做自己想做的事情,那不如你們先分了財產離婚後再說。特別是就算你們分頭有帳戶,那些錢還是婚後共同財產,她沒權力自己決定給誰。說句難聽的,如果你們在她給父母錢後離婚,你們那時候的共同財產是以什麽為準,算不算那10萬元?她們家如果把錢算得那麽清楚,那這條應該找律師寫明白了, 省得最後隻平分你帳戶裏的錢。
父母親情當然應該回報,但也分急需和必要之分,你們也應該量力而行,至於應該和能出多少應該是你們倆討論的結果,同你們雙方的父母無關。

所有跟帖: 

ding -howcan^- 給 howcan^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1/18/2009 postreply 12:5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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