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以為你愛人家,你付出了愛,對方就該領你的情,否則就欠你。愛屬於精神範疇的東西,不遵守價值規律。在愛的交換中,往往是付出愛的一方得到的多,享受幸福。而被愛一方如果不愛,那著愛對她/他來說,就是負擔,是折磨。
所以雙方要有交流,對愛的感覺要有共識,當愛已不可挽回時,任何一方都不要強給另一方,或強留對方。該結束的就當機立斷,好開始下一步工作。這不是感不感恩的事。
偶認為愛是相互的,如果對方不愛你了,你就不要再糾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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