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 塞上孤星的帖,她引用聖經上的名句"一個人打了你的左臉,你要再把右臉給他。" 塞JM建議如果你沒頓悟,那就該去打那人的左臉,別忍著。我實在不能同意,特別是看到幾天來幾位爺們爭著反打 別人的左臉時,講講我的體會:
如果一個人打了你左臉,難道你不會覺得這人很無理沒水平嗎?如果你也去打他的左臉,難道你不是跌到他的水平了嗎?世界上最讓人可悲的事情不是你忍耐別人的無理,也不是你被迫給人做工,最可悲的是你自己變成你所厭惡和看不起的人,自願的。
所以,做人要有點自己的原則,不管別人多小人,多卑鄙,也不要把自己降到他們的水平,用同樣的方法報複他們。這就同幾天前玫瑰那個故事,那個女人的男友欺騙了她, 同別人上床,結果她就在酒吧裏找個男人來個一夜情。這些報複方法也許一時解決了痛快,但等你冷靜下來就會後悔,因為它其實違背了你的做人原則,你做了讓自己看不起自己的事情,任何違心的做法都是不自愛的表現,最終後悔的是自己。
如果別人打了你的左臉,如果你象我一樣沒那個水平再讓他打你的右臉,那起碼對他冷笑下,告訴他:"很高興認識了你是什麽樣的人。但我們之間再也沒有下次,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