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讚成分居,分居是離婚的第一步,99%是不可逆轉的

來源: 雞爪VS鳳爪 2009-09-02 17:11:37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0 bytes)
本文內容已被 [ 雞爪VS鳳爪 ] 在 2010-09-28 08:04:20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回答: 婚外戀的痛苦塞上孤星2009-09-02 12:02:21

所有跟帖: 

除了<<過把癮>>, 沒見過其它分居了再複合的事例. -房客- 給 房客 發送悄悄話 房客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9/02/2009 postreply 17:34:05

就是啊! -雞爪VS鳳爪- 給 雞爪VS鳳爪 發送悄悄話 雞爪VS鳳爪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9/02/2009 postreply 18: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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