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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愛談得比較成功時,準備同居或結婚了,這個繼父才會產生與孩子之間的關係。隻要這個繼父是有愛心的,是有博愛精神的,他必然會愛你這個前夫所生的孩子,大可不必擔心。”
能保證嗎,有多大的可能性?
如果他還是不能接受“這個前夫所生的孩子。怎麽辦?拉倒?還是把孩子扔了? 憑什麽會“必然會愛這個前夫所生的孩子”?有些想當然。
另外,“性愛先於母愛” 是錯的。 應該是,母愛是產生性愛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