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不是已經不理你了嗎?以後她要是再找你,你就當不認識她好了

本文內容已被 [ lavendar~ ] 在 2010-09-28 08:04:20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隻要你自己認定她不可交,你們之間還會發生什麽呢?

至於錢,當初說好是借的嗎,有借條嗎?如果沒有借條,確實不大好辦。你可以和她說:要她歸還你的euros,她還不還你還是在她了。不是有話說:借錢的是大爺嗎? :D

從你處理這些事情看,你是很不成熟的小男生。你那樣寫信去罵她,實際上是降低了你自己的人格;另外,借錢/買禮物給女孩,也要在自己能承受的範圍內,超出自己的能力要學會說不。

如果你不吸取這些教訓,你很難得到想要得女孩。

所有跟帖: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