癡迷,我的理解“癡”就是著迷,“迷”就是迷失。
一貫相信一見鍾情的我,見到自己喜歡的人或物,很容易一下子就著了迷,進而迷失自己。
第一次聽蕭邦的鋼琴曲,就迷住了,自此falled in love with him。搜集幾乎他所有的曲碟,沒日沒夜的聽。他的愛情故事也被我滾瓜爛熟地銘記在心,就連家裏的寵物狗也改名為Fredric了。
後來,又迷上了爵士樂,經常夜晚跑到酒吧裏,就為了感受人群裏,那種極致孤獨,幾度憂鬱的藍調爵士樂的魅力。喜歡爵士樂伴奏的舞會,氣氛是那種恰到好處的曖昧,合乎我的那麽一點點刻意追求的小資情調。
曾經在畫展上見過一幅現代畫家李可染的山水畫,一下子就被他深厚凝重,博大沉雄的風格所吸引,從此拜師學國畫,有時為了完成一幅山水畫,可以一整天不吃不喝。雖然學畫時間不長,卻得老師稱讚“悟性好”,最後沒成什麽正果,但提高了鑒賞畫的水平和品味。混跡藝術圈一段日子,也感染了一些藝術家的氣味。
自從聽了瑪麗蓮夢露,隻穿香奈兒五號睡覺的故事後。便迷上了香水,自此一發不可收地開始收集各色香水,每次去歐洲,香水是我必買的禮物,不僅給自己買,還給BF和GF買。如同“聞香識女人”一樣,我可以做到隻聞香水,就可以說出是什麽牌子的,什麽原料製造的。
還有,第一次去巴黎,見到香榭麗舍大道上那外觀裝飾成LV皮箱的大樓,就如同夢魘一般地愛上了她,自此成了我的至愛,一口氣地竟然擁有了十個,才算過足了癮。
對物,有一種狂熱;對愛情也是如此。所謂“癡情”。
十九歲時,懵懵懂懂地開始了我人生的第一次初戀,當時的那個“他”,在校園裏有高倉健之稱,是女生追逐的目標。狂熱的我瘋狂地愛上了愛情,除了幾個小時可憐的睡眠,不分白天黑夜地跟他廝守在一起,大有不食人間煙火,誓將愛情進行到底的決心。
初戀是美好的也是不長久的。後來,經過感情的起起落落,對愛,也有些許麻木了。直到有一天,遇上了一個跟自己性格迥然不同的“小男人”。那麽溫柔的聲音,那麽體貼的話語,那麽儒雅的外表,一下子就打動了我,令我這個粗枝大葉的北方人,無可救藥地墮入了情網,被他那該死的溫柔俘獲了。。。
從癡迷物質,到著迷於一種行為,直到迷戀愛情,都源於自己“一見鍾情”的習慣,及占有欲極強的性格。對自己來說,也不知是禍還是福。隻知道,為了肖邦,曾經茶飯不思;為了爵士樂,沉迷夜生活;為了國畫,費盡心思;為了香水和LV手袋,幾乎“窮家蕩產”。後來,更是為了愛情,心力衰竭,人比黃花瘦。
結果是,肖邦,爵士樂與國畫雖然給自己帶來了藝術上的享受和精神上的修養,但也耗費了很大一部分精力,後來也放棄了。香水與LV手袋,滿足了我追求美的感覺和一部分女人的虛榮心,代價是花費了很大一筆錢財,到現在或送了人,或躺在家中睡覺,不起任何作用。而曾經偉大的愛情,在一切的幻想滿足之後,也破滅了,變成了記憶裏的沉渣。曾經的刻骨銘心,仿佛經不起看的漂亮女人的臉,在洗盡鉛華之後,露出了她的真麵目,並且隨著歲月的侵蝕而逐漸褪色衰老了。。。
雖然,至今我的“一見鍾情”的習慣,及占有欲極強的性格,並未改變許多,但是隨著年齡的增長,歲月的磨礪,自己也慢慢學會了思考,明白癡迷隻是源於不了解,越是不了解,沒接觸過的,迥然不同於以往的人或事或物,越是能夠吸引到我們,但越是當初癡迷得狠的,越是後來厭倦得快,那是因為自己已經了解了,看透了,因而也厭倦了。
人生短暫,不知道自己的這種習慣與性格,在有生之年還會不會改變。曾經的癡迷,結果並未給自己留下太多的痕跡,至今依然是空空如也的臭皮囊,在隨風飄蕩,不知去向何處。唯一不變的是一顆永遠追逐幸福,快樂的年輕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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