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勸你跟公司不用生氣較勁,還要保持好關係是有原因的。我給上個公司裁掉時心裏也很不平,當然我拿到了遣散費,還由公司花錢給我送到個再就業訓練班。在那裏我漸漸不那麽生氣和難過了,明白工作和學習一樣是在為自己幹,是在給自己增加經驗和本事。一個公司決策有對有錯,好壞早晚見分曉,而我自己就應向前看,找到適合自己的工作。在我找到工作後不久,原來的公司就來求我給他們做一個項目,那時主動權是在我手上,我當然該要什麽價就是什麽價。但因為合作順利,後麵他們又讓我兼職給他們做了另兩個項目。所以從長遠講,除非不得以,一定要跟以前的公司保持好關係,特別是你覺得他們還會用得著你時,你幹活他們給錢,保持好生意關係。
至於你同這個公司的問題,他們法律上可能會以你逾期不回自動辭職為借口,而裁掉你。這樣不知你有何辦法。至於現在的薪金,全看你現在是否有其他生意夥伴。如果沒有大概討價餘地不太大,但一定要簽個短期合同。等你翅膀硬了,再重新論價,或按項目或計時論價。總之,生氣和不平都沒用,找個有經驗的人,幫你把文件都好好看看,再好好想想怎麽同公司定你現在工資或幹脆讓他們就給你服務費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