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謝謝你的回複,我說話比較直接,希望你沒介意

本文內容已被 [ return_of_atlantis ] 在 2010-09-28 08:04:20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回答: 人生何處不相逢(續二十)350232009-03-15 08:00:15

我是女的,我自己沒有這樣的經曆,我想,就是男人,他自己能原諒,也不能要求別的男人原諒。

不過,我會是個更加決絕的人。就是,或許我不原諒,那就分手。她情況不好,不忍心那麽分手,那就等拿到綠卡再分手也好,等她上學了再分手也好,之前,我會分居,像室友那樣的生活,而不是夫妻。

也許,不分手。那就想辦法去原諒,想辦法去理解,去追求。真的做不到,那就分手好了。也沒什麽遺憾,努力過了。但是,繼續過下去,還要孩子了。。還說不原諒?

所有跟帖: 

絕大部分的人都沒有你的決絕,都是隨波逐流,是之為“傳統” -清花瓷- 給 清花瓷 發送悄悄話 清花瓷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3/15/2009 postreply 08:57:22

哈哈,我知道,不過想驚醒“傳統”的人 :D -return_of_atlantis- 給 return_of_atlantis 發送悄悄話 return_of_atlantis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3/15/2009 postreply 08:58:31

“傳統” 不是原諒的理由. 為什麽要孩子? -咖啡屋的角落- 給 咖啡屋的角落 發送悄悄話 咖啡屋的角落 的博客首頁 (133 bytes) () 03/15/2009 postreply 10:41:57

婚姻是墳墓,孩子是墳墓裏爬出來的小鬼。 -燭龍- 給 燭龍 發送悄悄話 燭龍 的博客首頁 (28 bytes) () 03/15/2009 postreply 11:08:42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