覺得對LG就應大事化小,小事常爭,爭著上氣了,就不理他,但別

本文內容已被 [ fpxjz ] 在 2010-09-28 08:04:20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到離家出走,過兩天給個笑臉,他要不就坡下,就再罵句他不識好歹,再給個吻,一般我LG就頂多再自己叨叨兩句,我就沒聽見了。其實想想有什麽大不了的事,不就是管管孩子,牆上的鏡子,碗裏的菜,頭上的帽子。記得我一個白JJ說過:跟LG吵架時要想想,為這件事吵到離婚值得不,不值得就不去管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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