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一個人沒結婚時,可以有兩種可能愛上一個人:通過介紹,決定去愛上一個人;或碰到心怡的,愛上了,其實等自己發現愛上時,多半已愛上很久了。
對於已婚的人,好多時候出軌都是這第二種原因(我不去論那些包3妻4妾的人)。因為人的心,不會因為婚姻而停止愛。就算,你信教或天天出門前銘記自己的身份,一個人的心還是不好管住的。問題是,當你自己覺得愛上另一個人時,可能已經不好控製了,有時是走上了不回頭的路了。後麵再怎麽做,真的就看個人了,也看夫妻情份有多深了。
我總認為,不要因為結了婚,就把對方當成理所當然歸自己的東西。他/她也是個人,有自己的獨立性,也需要你去愛,去關懷,就象你們沒結婚時一樣。否則,也許有一天,有另一個人會更愛他/她,你就會失去你的了,那時再哭,再罵,再著急都不一定管用了。真發生時,真的要多想想自己到底想要什麽,不用好象是大法官的樣子,好象所有的理都在自己身上,鬧得翻了天。應該兩人好好一起談談,還有沒有重來的基礎。有些人值得給第二次機會,但絕對沒人值得給第三次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