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感覺是:1。 你先找份工作。不知你哪裏來那麽多錢不工作

來源: fpxjz 2009-02-03 12:06:27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391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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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可付生活費。還是把自己的工作理清,自立了,在想下一步。如真找不到近處,他又不想結婚和負你生活費,還是要走,他要愛你,會想辦法的,否則還是分開好。
2。 我倒覺得不要管你父母或他人怎麽想你們的關係。關鍵你自己怎麽感覺。未婚生子全看你個人,不要勉強自己。
對了,告訴他,common law是男人不想同女人結婚,卻想要有孩子還要女人呆在身邊時,這男人起碼要養活她。起碼讓她感到他愛他。而他什麽都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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