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裏說的是你指責我偷換概念:把“可恨之處換成可恨之人”。
你這裏有兩個問題:
1。栽贓陷害:我有做這個偷換嗎?
我根本就不需要做什麽“偷換”。我本來反對的就是“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這句話。
2。你到現在還是沒明白自己在這句話的理解中錯在什麽地方。
這句話本來就很有問題:它是把“可憐”的境況(至少部分)歸咎於“可憐之人”的自身原因。但我們都知道,其實很多人的“可憐”的境況與他們的自身是沒什麽關係的。
比如說,地震死的人中,有很多人是被豆腐楂樓房壓死的。你問:為什麽他們不去抗議豆腐渣工程?問題是,他們當中的絕大部分是根本不知道豆腐渣工程這個問題的。而知道的人當中,即使有抗議,但有效嗎?你看中國政府到現在還在壓製豆腐渣工程受害者們的家屬的抗議(despite死了這麽多的人)。那時抗議就有效?別逗了你。
再比如,地震死的人中,也有一些人是直接死於山崩、火災等原因。這些人也包括日本和別的國家的地震中死的人。他們為什麽要為此而負責?他們錯在哪兒?有本事的話,你可以去把“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這句話說給日本人聽,而且直接告訴他們你說的就是日本地震中死去的人。看他們有什麽話說?
再比如,你把生病兒童的“可憐”景況說成是他們繼承了不好的基因,所以是有“可恨”之處。這種說法真是荒謬之極。且不說許多兒童的病是根本與基因無關的,就是光考慮與基因有關的病來說,這些兒童們自己做錯了什麽?繼承不好的基因是他們選擇的嗎?能怪他們嗎?真是荒謬絕倫。
如果你到現在還不能理解這中間的邏輯關係,你的博士學位算是白拿了。回去好好反省去吧。
你不用在這裏倒打一耙
本帖於 2010-09-28 08:04:20 時間, 由超管 論壇管理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