倭寇未必是日本人,汪洋大盜未必是倭寇

來源: 馮墟 2024-02-12 12:54:54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0514 bytes)

全球化·倭寇·台灣(2/4)

倭寇,說白了就是海盜。倭,指日本人。寇,指盜賊。倭寇成為困擾中國的一個問題,始於元朝。最早的倭寇,是軍事報複性的,忽必烈聯合高麗在1274、1281年兩次入侵日本,倭寇開始從海上襲擊高麗和中國。一直到明初,倭寇基本上都是日本人,是“真倭”。

後來的倭寇,過渡到以走私和掠奪牟取經濟利益為主。不斷地就有華人、暹羅人、馬來人、葡萄牙人、西班牙人甚至非洲人參與,人稱“假倭”。真倭假倭,都叫倭寇。

大家注意,明代中期以後的倭寇,不一定是日本人。有人對此有疑問。我在台北故宮看到稱中國籍海盜為倭寇時,也覺得新鮮。明徐學聚《嘉靖東南平倭通錄》第一卷:“嘉靖三十二年三月,王忬督兵破倭寇於普陀諸山。初,都指揮盧鏜坐都禦史朱紈事,尹鳳坐贓累,俱係獄。忬詣知其能,奏釋之,以為副將。募沿海壯民及徵狼土兵,分帥之日,犒撫激勵,欲得其死力。而倭魁王直等結砦海中普陀諸山,顧時出近洋襲我軍,忬偵知之,乃遣參將俞大猷帥銳兵先發,而湯克寬以巨艘繼之,逕趨倭砦縱火焚其廬舍,賊倉皇覓艅艎走,我兵隨擊大破之,斬首五十餘級,生擒百四十三人,焚溺死者無晞。忽颶風發,兵亂渠魁王直率眾乘間逸去,都指揮尹鳳複以閩兵邀擊於表頭北諸洋,斬首百餘級,生俘一百餘人,先後以捷聞,賜白金文綺有差。”又,清張廷玉《明史·列傳第二百八·外國一·朝鮮》:“【嘉靖】三十五年五月有倭船四自浙、直敗還,漂入朝鮮境。峘遣兵擊殲之,得中國被俘及助逆者三十餘人來獻,因賀冬至節,帝賜璽書褒諭。三十八年十一月奏:‘今年五月,有倭寇駕船二十五隻來抵海岸,臣命將李鐸等剿殺殆盡,獲中國民陳春等三百餘人,內招通倭向導陳得等十六人,俱獻闕下。’複降敕獎勵,厚賚銀幣,並賜鐸等有差。”這裏說的倭寇,多數是中國人。王直被稱作倭魁,但他是中國人。

明代中期以後,倭寇當中華人占多數,且居於主導地位。他們亦商亦盜,但盜亦有道,並不都是無惡不作。走私固然違犯王法,但在海禁時期,滿足了人民物資需求,具有相當合理性。

明朝實施嚴格海禁,本是為了遏製倭寇。1368年明朝立國。頭七年,倭寇侵襲中國沿海共23次。洪武三年(1370)明朝撤銷太倉黃渡市舶司。市舶司為古製,唐朝開始建立,是海上對外貿易管理機構,相當於後來的海關。撤銷市舶司,是海禁措施的一部分。洪武四年頒“禁海令”。七年,撤銷自唐朝起就存在的福建泉州、浙江明州(今寧波)和廣東廣州三處市舶司。

“片板不許下海,艨艟巨艦反蔽江而來。寸貨不許入番,子女玉帛恒滿載而去。”嚴格海禁不但沒能遏製倭寇,相反,在合法外貿缺失的情況下,中外人民的部分物資需求,隻能由倭寇走私提供,海禁恰恰給倭寇發展壯大提供了黃金機會。經濟,是供需的平衡。有市,必然導致有行。明朝嚴格實行內循環,對外貿易極其有限,僅限於鄭和下西洋和朝貢貿易。朝貢貿易以朝貢為主,貿易隻是附帶。以明日間的勘合貿易為例,日本使船隻有獲得勘合符,才能進入明朝海域,在貢品之外可搭載商品,前後僅21次。當時從日本進口的銅中含銀,日本還沒掌握銅銀分離的技術。如此外貿,基本與民生無關。

 

但大航海和全球化的步伐,不會因為明朝海禁的王法而停滯。

1493年(弘治六年),一夥不明國籍海盜侵擾東莞守禦千戶所(今深圳市南山區南頭古城)領地,千戶袁光率兵圍剿,本人中彈身亡。

1513年,葡萄牙探險家歐華利(Jorge Álvares)到廣州,要求登陸,因為沒有勘合符,沒有得到允許。後來在屯門(有人認為就是今天香港新界的屯門)登陸居留,並在港口和海上跟華商交易。

1516年,葡萄牙探險家剌匪爾別斯特羅(Rafael Perestrello)在廣州登陸。其人是哥倫布妻子的表親。

1521年屯門海戰,是中西之間最早的武裝衝突。廣東海道副使汪鋐指揮的明朝水師跟歐華利等率領的葡萄牙艦隊交鋒。汪鋐費盡心機,前後花了兩個多月,才取得勝利。關鍵是在戰前說服葡艦上兩位華人,幫助仿造佛郎機炮——明朝人稱葡人為佛郎機,使中方在火力上不遜於葡方。

1553年,葡人藉口“借地晾曬水浸貨物”,賄賂廣東海道副使汪柏,獲準在澳門暫居。以後葡人除向市舶司正常納稅外,還每年向海道副使行賄白銀五百兩。1571年,在廣州交易會上,葡人照例行賄,遇廣東布政使在場,翻譯謊稱賄款為“地租銀”,布政使將其納入國庫。自此,賄賂變成地租,葡人在澳居留合法化。

澳門很快成為海盜教育基地。有誌青年在此學習外語,熟悉海航技術和海商程序。

明朝中期,海禁時緊時鬆,反映政府內部分歧。1509年,廣州開港。1522年,葡國炮船開火,廣州又封港。禁海令時有發布。1529年,廣東重開貿易。隻有民間走私,從未中斷。

 

澳門,2011年

 

澎湖又稱平湖,取意“港外海濤澎湃,港內水靜如湖”。南宋時就有記載。元世祖至元十八年(1281)設澎湖巡檢司,隸屬福建同安。明洪武十七年(1384),澎湖寨巡檢司遭廢。1563年,為海防計,恢複澎湖寨巡檢司。

1604年(萬曆三十二年),荷蘭東印度公司韋麻郎(Wijbrant Van Waerwijck)率兩艘船到澎湖,請求貿易。福建當局派都司沈有容率五十艘兵船前往澎湖,韋麻郎被迫撤離。

1622年(天啟二年)7-8月間,荷蘭東印度公司軍艦7艘、戰士900,占領澎湖並在馬公風櫃尾蛇頭山頂建立基地。其封鎖漳州出海口,明朝水師不能出動。

1623年11月,福建巡撫南居益召荷蘭人到廈門談判,卻在宴會上囚禁他們,並乘機燒毀他們的戰艦。1624年2月,南居益到金門,令明軍渡海出征、收複澎湖。福建總兵俞谘皋、守備王夢熊,率兵船到澎湖,在白沙島登陸,與荷軍接戰。荷軍依靠工事與戰艦頑抗,澎湖久攻不下。7月,南居益又派火銃部隊支援,明軍打到風櫃尾紅毛城下,仍不能破城。9月,明軍兵分三路,直逼夷城,荷軍勢單力孤,隻得撤離占據兩年之久的澎湖。明朝警告荷蘭人澎湖為中國領土,建議他們去台灣。交戰七月,明朝耗銀十七萬七千兩。荷蘭殘兵在台灣南部建立熱蘭遮城(今台南安平古堡),開啟了台灣曆史上近四十年的荷西時期。

這些來自西洋的汪洋大盜,不光劫船,還攻城掠地。這個時期中西交戰,中國還有還手之力。葡萄牙、荷蘭,還談不上列強。

 

本來鄭和的艦船和航海技術遙遙領先,但明朝自廢武功,為了遏製倭寇,罔顧民生,放棄貿易,實行海禁,禁止船隻在海上航行,甚至禁止製造海船。此消彼長,歐洲經過文藝複興,進入大航海、大擴張時代。鄭和下西洋兩百年後,明朝艦船技術不進則退,與歐洲艦船交鋒,已經沒有明顯優勢,全力以赴,也隻勉強獲得慘勝。所謂慘勝,在更廣闊的背景裏,簡直就是慘敗。

世界上隻有一個中國,再沒有其他國家。“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中央之國的世界裏,有中而無外。邏輯上不存在外交,外貿可有可無,倭寇和蠻夷不過是些逆賊。如此盲目自大、閉關鎖國,哪怕是為了所謂國家安全,其所戕害的,又豈隻一朝一代?就是後來的康乾盛世,也未能扭轉國祚的衰頹。一直到鴉片戰爭,清宣宗道光還不理解國際貿易的正當性和平等外交的合理性。事實證明,一味強調國家安全,國家安全壓倒一切,包括民生經濟發展、國內輿情表達和正常國際交流,會導致民不聊生、國將不國,最終也得不到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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