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8生日那天離開北京,插隊當了5年農民,房友插隊當了7年牧民。
去的是一個窮隊,我們是男校沒給我村分女生,所以沒有爭風吃醋的事發生。男生都算壯勞力,一天掙工分10分。年末隊裏賣了糧食,會計得出一個工一天10分是3毛5(當時的錢,上學時我們男生理發平頭1毛,分頭3毛5,有一同學一天來了個分頭,從此他的外號就叫3毛5了。鄰村的一個工一天是一塊多,昨天馮墟轉的一文http://www.hxzq.net/aspshow/showarticle.asp?id=2425說陝北某地一個工一天1毛3)。這樣第一年掙了35塊錢。
我們10幾個男生裏有兩人會拉小提琴,還有一把小提琴。看人家拉得那麽好聽,人家兩人又常常"霸"占著小提琴,就動了買小提琴的心思。春節回北京,買了一把,¥27:
指板是普通木頭噴上黑漆(好的琴是用ebony,黑木),黑漆不久就被指頭和指甲磨掉了。琴周圍的兩條黑線是用筆畫上去的(好的琴是用木條鑲上去的)。琴弓的馬尾是黑色的(好的琴是白色的)。琴弓靠近frog部分是玻璃絲(那時我們叫它)而不是金屬絲。
琴盒:
是在西單商場買的,當時改成了首都百貨商場:
標簽:
當時還買了琴弦(還有俺練字的曆史,見笑了):
琴是紅星牌,大概原叫蜜蜂牌(左下):
琴沒學好,左下顎骨倒硌成了chinrest的形狀,骨頭上鼓起了一個包(記得一個天津相聲,魚(yü4)沒釣成,飯量倒見長),相親時到那位家中,那位的妹妹說此人臉不對稱,差點滅了老農的終身大事!結果告密著成了我的房友。
原來的chinrest:
附上跟插隊有關的兩件:
一本書,1972年帶到了插隊的地方。
一個指甲刀,一直用到現在,我已磨過很多次。
爸爸在我插隊臨行前給我買了三件東西:指甲刀,皮帶,手表。皮帶在美國後才用壞的,手表不知道放到什麽地方了。
謝謝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