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作為學名使用的“統計”,是 在十八世紀德國政治學教授亨瓦爾(G.Achenwall)在1749年所著《近代歐洲各國國家學綱要》一書緒言中,把國家學名定為“Statistika”(統計)這個詞。原意是指“國家顯著事項的比較和記述”或“國勢學”,認為統計是關於國家應注意事項的學問。此後,各國相繼沿用“統計”這個詞,並把這個詞譯成各國的文字,法國譯為Statistique,意大利譯為Statistica,英國譯為Statistics,日本最初譯為“政表”、“政算”、“國勢”、“形勢”等,直到1880年在太政官中設立了統計院,才確定以“統計”二字正名。1903年(清光緒廿九年)由鈕永建、林卓南等翻譯了四本橫山雅南所著的《統計講義錄》一書,把“統計”這個詞從日本傳到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