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來我打聽, 原來是搜索毒品跟槍支的。
他們搜了我的車, 我女朋友的車, 我家也給他們破門而入了, roommate也給他們拷了起來。 兩扇門都破了, 我也不知道鄰居會怎麽看我。
我還很緊張, 女朋友知道這個事情後, 會不會為此分手。 嶽母回來之後, 知道我住在她家, 又出了這麽大的亂子, 我們的關係可怎麽結束。
後來我看了search warrant, 說是應該11點開始的。 然後又說我在1月27日的時候與未知男子販毒。 我那天早上7點到9點在學校上課, 後來9點半回家一趟與roommate 聊天, 再後來11點看了一個中醫,12點抓了藥。 下午晚上一個人在女朋友家休息, 哪來的販毒記錄啊?
請問各位大俠, 我是不是應該找個律師查清這件事情, 有可能的話, 是否要求精神損失費? 警察為什麽為了莫須有的事情就拿搜查證亂來?我這輩子別說毒了, 就連煙都不碰, 更不要說槍支了。 那如果我不打官司, 他們擺明了不相信我是無辜的。
請各位多幫忙, 我現在恨死加拿大了。 今年書一讀完就走, 不在這個國家呆著了。 警察, 該幫忙的時候不幫, 沒事卻給你找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