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這是警察的個人行為?那他無權使用911出警的公務資源。
(2)作為警局的代表,是公務行為?民事糾紛,警局不該有偏向。
(3)當時同時到場的Ambulance staff畫了地圖,指路讓受害方自己駕車去醫院(說還能開車就別浪費錢用Ambulance了)。警察看見了這一過程,但是,卻到法庭證詞:受害方當時受傷很小,無需去看醫生。
對於(3),很難指責是lie。但不指責lie如何投訴?到小額法庭起訴警察,有沒有可能成為一個case?(證詞幹擾法官作出正確判斷,造成經濟損失)
• 回複:挑戰警察,有沒有可能成功? -單身老貓- ♂ (926 bytes) () 03/27/2010 postreply 01:54:45
• 謝謝!同時提供一個細節,一起學習法律常識 -LFZ- ♂ (487 bytes) () 03/27/2010 postreply 1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