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篇古體詩,包括( 新)樂府敘事詩,我個人感覺這些限製的重要性就降低了,長詩作者的不必太拘泥於格律,重點是要把內容表達好。
您提到的“聲母和韻母的綜合作用“問題很有意思,說明僅硬套平仄是不夠的。我也發現了一些可以類比的問題,比如同樣是仄聲,上聲和去聲雖理論上可以混押(比如在押仄韻的詞),但混用經常很別扭。另外我的習作大多用新韻,現代平聲分陰陽。因此即便是最簡單的五絕和七絕,尾字平仄也有2^4=16種排列組合(而古人隻有3種,即第三句尾的上、去、入)。就新韻來說,不同組合似乎差別很大,有的感覺不對勁,我盡量避免,說不出道理。
還有上聲的問題,我個人感覺它具有某些些平聲性質的。我甚至覺得它與陽平的距離,不遠於它與去聲的距離。因此,一首首句不入韻的絕句,尾字如果是“上聲-陽平-上聲-陽平”,雖然符合“規則”,但讀起來似乎不對勁。
隻是漫談個人之見,未必正確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