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覺得: 類【憎】 之 ( 不雅 或 負麵 )字、詞 (或) 【永遠】 【不】宜 入詩、入詞 而毀 溫潤 之 玉。
有所為、有所不為 ===》有所選,有所不選 。。。有些 字、詞 的存在 的意義,(或許)僅僅 為了 【反襯】 另外一些 【美好的】字、詞 。。。
在下 將此類 字、詞 稱作 【 廢(品之)字 】
無意誇張。然覺 僅僅 【憎】一字 (至少 極其【突兀】,實乃極其負麵之詞),盡毀整首 五律,雖頸聯極美。
惟一的解釋,就是 作者 人生 或仕途 頗為不順 。。。至少是 憤世嫉俗 。。。
如果是這樣,則 此詩 有些 虧待了 菊花 。。。不宜 以(來自生活之中的)負麵情緒 去 無情 殘忍 地 通過 菊花 而發泄
如上 拙見陋評 。。。乃 針對 清代 詩人 。。。並非 當下或 今世 任何 詩人。
多謝先生分享 。。。秋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