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非殺風景,原與兄商榷:見內

來源: 東來 2020-02-09 14:25:53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959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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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詩用字優美,格調清新。但兄說的情況,不敢苟同。格律詩就要依照格律。平水韻設不同韻部,就要遵循不同韻部。不能混淆。有幾種情況例外:

1,在格律詩韻腳處,用鄰韻,稱鄰韻借用。可以,但一定是鄰韻。如12部可借用11部,或13部。但11部韻不能借用13部韻。如借用的韻在第一句,稱孤雁出群格。如借用的韻在尾局,稱孤雁入群格。在其他韻腳處,通稱鄰韻借用。這在格律詩中是允許的。但一定是鄰韻。

2,第二就是新韻了。但您的這首用的不是中華新韻。但"墩","津"和"臣"在中華新韻中屬於三個不同韻部。

3,再有就是"自由詩"或"打油詩"了。但您這首應不屬於這類。

關於兄說的這三部韻可以通用,我沒見過,決不敢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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