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韻、次韻、依韻、用韻》
在唱和作品中,經常見到“步韻、次韻、依韻、用原韻”等字眼,同是和作,卻有不同的含義,茲將其概念和差別介紹如下:
步韻、次韻是一個意思,指與原作韻字相同,次序也不變。“步”可理解為“步驟、亦步亦趨”,“次”可理解為“次序”。這是一種比較嚴謹的唱和手法。
用韻指與原作韻字相同,但先後次序有變化。如原作用“東、通、紅”,和作用“通、紅、東”。這種手法常用於原韻字意較窄的時候,是一種變通辦法。
依韻指與原作是一個韻部,但韻字與原作不同或不完全相同。如原作用“東、通、紅”,和作用“豐、東、窮”。這種手法常用於形式與意境不好統一的時候,也是一種變通辦法。《文心雕龍·聲律》有載:“滋味流於字句,氣力窮於和韻。異音相從,謂之和;同聲相應,謂之韻。”
和詩或詞時依照所和詩或詞中的韻作詩或詞,大致有三種方式:
1,依韻,即與被和的詩或詞同在一韻中而不必用其原字。也就是說,同一韻部就可以了。
2,次韻,或稱步韻,不但韻部相同,還必須用其原韻的原字,且先後次序都需相同。
3,用韻,即用原詩或詞韻的原字,但不必按照原來的次序來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