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問題

有專家指出,對今人而言,古人的填詞與寫曲的“協律之道,今不可知,”隻能根據前人留下的文字的“字格”琢磨,考證、模仿填詞或寫曲。如此一來,作為僅僅讓人閱讀的寫作,填詞和寫曲有什麽不同呢?

另外,古音律與曲譜既然沒保存下來,今人複古也就是根據著古典文學作啞巴範本,猜音韻與格律,不能作為直接證據。因此,我覺得寫曲填詞如果僅僅是為了閱讀與朗誦,還是大家都遵守現代漢語的協律和押韻規則好些。如果要寫成劇本的唱詞,那麽南方人的入聲就值得注意或挖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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