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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來後,聽老七說:有關方麵兩次都決定槍斃我們了,最後還是周恩來寫了“留下活口”四個字才救了我們。平均倆字一條命。而那位把我從死刑號提出來的人,就是當時的公安部長李震。可惜,等我出獄的時候,周恩來先生和李震先生都走了,苟活下來的我都不知道該去謝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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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共都是如此,當年革命殺人殺慣了,人命不值錢。83年老鄧嚴打也不符合法律規程,冤枉了不少人。至於六四,我相信鄧從來沒有後悔過,在他看來,死那些人算什麽,比戰爭年代少得多得多;那麽一點代價維持住了統治,他一定認為對偶黨來說太值得了。